公共停車場收集車主個人資料
問: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為核實車主身份,收集遺失或損毀泊車票車主的完整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駕駛執照號碼等資料,有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度原則?
答:倘管理公司僅收集相關車主的姓氏、部分的身份證號碼及駕駛執照號碼,可能難以追究假借遺失或損毀泊車票作出違法行為的人士。此外,收集完整的駕駛執照號碼除能證明相關車主獲准駕駛車輛外,亦能憑該執照知悉駕駛者的姓名及獲准駕駛車輛的類別等資訊,故收集完整的駕駛執照號碼能清晰車主身份,以杜絕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因此,上述做法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適度原則。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第1款(三)項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須保密 疏忽造成大損失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