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及的刑事案件,辯方繼續結案陳詞,何超明代表律師潘愛儀逐一反駁指控。 何超明被控 05年藉赴哥本哈根參加國際檢察官年會,與家人利用公帑旅遊。辯方認為,事發距離何超明被檢控已過了 10年追訴期,法庭應予考慮。辯方亦曾就此詢問時任特首,對方已忘了有否批示何超明夫婦一同參加年會,辯方認為,時任特首沒有否認,何超明不應被判詐騙;拆單報銷旅程開支最多只屬行政違法。 辯方又稱,涉案公司並非一般所指的空殼公司,涉案公司有報稅、有聘用人員、有交社保,多年來承接的檢察院服務也有參與部分工作;辯方又以近年承接檢察院裝修工程的公司本身業務也只是設計,工程則外判,也是在承接檢察院裝修工程後,業務範圍才增加裝修工程。 (區賢達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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