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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愛儀:判決考驗澳司法制度

2017-05-16 06:35

    指控方證據薄弱斷章取義

    潘愛儀:判決考驗澳司法制度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的辯護律師潘愛儀強調,何超明“無指使、無詐騙、無收過錢”,本案考驗本澳的司法制度,希望法庭不偏不倚,公正裁決。

    潘愛儀作結案陳詞時提到,檢院人員具法律水平,質疑若何超明確實違法,為何在位十五年間都無人舉報、投訴?“唔通真係瞓醒覺發現何超明犯咗一千五百條罪?”指自身在二十多年的法律工作中,未見過如本案般證據薄弱,將請人、使用公物也當作詐騙的情況,是控方對有關事宜的演繹、斷章取義。

    她表示,何超明在擔任檢察長前,已擁二千二百多萬元的資產,絕不可能如控方所述,為了一千多萬而犯下一千五百多條罪行。主張何超明由國家培育,十五年來對特區貢獻大,領導檢察院走向國際,信任及聽取員工訴求。其心中利益遠大於實際利益,“即使呃到澳門人,佢夠唔夠膽呃國家?”

    辯方承認,何超明或許在過往的工作中存在不規則、不知不覺濫權的情況,但並不存犯罪意圖,也無法承認無做過的事。本案受外界矚目,有關判決代表本澳司法公正,不單是審判何超明,亦是考驗本澳司法制度。何現已形象、前途盡毀,呼籲法庭公正無私,以無罪推定原則客觀判斷。

    潘愛儀亦如控方般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澳的講話,指要公正司法,公平辦理每一個案件。並稱何超明及律師團在條件有限的情況下,依然沒有放棄辯護,是出於對法庭的信心以及對司法公正的一片丹心,強調不需要還何超明完全清白,但希望予其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