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辯論政府部門違規聘人事件。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廉署勸喻雖然沒有懲處效力,但廉署作為監督部門,對如何執法才符合法律本意極具參照作用。她曾向同事提出,每逢廉署或審計署發出報告,應視為一面鏡子,照照自己有否犯下同樣錯誤;部門本身也需依法施政,不應走法律空罅。 她同時澄清,行政法務範疇沒有監督和監察職能,只有廉署和審計署擁有。 陳海帆又澄清,法務局利用勞務合同方式聘請大量人員的說法並非事實。但提出辯論的議員梁榮仔則堅持是收到法務局員工投訴,要求陳海帆了解。陳海帆強調是經過調查,法務局沒有採用包工合同聘人,部門具有信譽,不會謊報資料,只有 3名已工作多年的勤雜人員是採用勞務取得方式,也不會續約。 (梁潔儀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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