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聯會赴延安學習
【本報消息】五月二日至九日,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一行三十六人前往中國延安幹部學院培訓學習,學員從中深入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關係,並從中共中央在延安的歷史和故事中,深刻地體會到延安精神的真正含義,回澳門後弘揚延安精神。
本次研習班班長為副會長陳華強,副班長為副理事長王禹、成向陽及副監事長何金明,澳門中聯辦法律工作部處長徐祥生擔任顧問。澳門中聯辦人事部副部長劉冬松出席開班儀式,法律工作部副部長李雪飛出席結業式。
研習班首先到西安市,由盛唐歷史了解祖國的歷史發展。西安是盛唐時期的京城,更重要的是“一帶一路”的起點。從西安前往延安的路上,學員們拜謁了黃帝陵,尋根問祖。
正確理解基本法
在中國延安幹部學院學習期間,學員們深刻地認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母、子法關係,後者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訂。此外,學員們認識到如何學習基本法和應學的內容,以至為何要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關係,是保障人們基本權利的法律依據。然而在享受國家的保障,同時有保障國家主權、安全和統一的義務。
正確理解澳門基本法,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基本原則,而不是外國憲法的原則。學習基本法也不能片面,如與居民基本權利相對的應是義務,不能只求權利不要義務,而與基本權利相對應的是居民應遵守澳門特區法律。
此外,研習班學員還認識到延安精神,總括為“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創業精神”四方面。當中延安精神“為人民服務”的本質:完成自己工作範圍內的所有事情,而且要好好的做,好好的完成,以人民的利益為中心。學員們更受到延安故事啟發,有感在困難中必須堅定信念,自力更生,艱苦奮鬥,以達至成功目標。
冀傳播延安精神
最後,學員們希望將祖國在延安的這一段艱苦的歷史能正確寫進澳門教科書中,讓更多的澳門居民能接觸、學習和理解延安精神。
是次參與人員還有組長區麗球、程春曉、黃富華、黃淑禧、區雲藍及曹樂萌,學員沈雲樵、鄭麗霞及陳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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