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廉政公署經調查認為,房屋局應接納在輪候經濟房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名單的申請。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相關經屋申請人可否做契,需視乎其他條件是否符合。 議員李靜儀表示,未收到廉署調查的書面回覆,但從廉署網頁上公布的消息,已說明法律上如何訂定經屋家團成員,並清晰經屋申請人不一定要將配偶納入家團成員,房屋局不應該不容許經屋預約買受人申請配偶不屬於家團成員,房屋局已屬於行政失當。 李靜儀表示,不少受影響的經屋家團已於這幾年上樓,事件不可再拖,房屋局應安排簽署做契,因經屋法第 18條只是限制家團在申請經屋時的條件,已上樓的萬九公屋經屋家團在等候做契期間,不應受到限制。 (鄭裕華 謝娜娜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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