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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留學生在德遭強姦案 伊拉克罪犯被判囚十一年

2017-05-18 01:14

【香港中通社5月17日電】德國波鴻法院16日就雙重強姦罪判處一伊拉克難民11年徒刑。該難民去年在波鴻魯爾大學附近強姦了兩名中國女留學生。其中一名幾乎被他勒死。
法國廣播電台報道,據《明鏡》週刊報道,一名32歲伊拉克難民因犯有雙重強姦罪,被判處11年徒刑。這位伊拉克人和妻子及他們的兩個孩子住在大學附近的難民營裡。去年8月,他將一位21歲的中國交換生拖進小樹林強姦,並幾乎將其勒死。11月,他再次出手,強姦了一位27歲的中國留學生。根據DNA基因驗證,施暴者為同一男子。有一天,一位受害者的友人發現在大學附近有一男子躲在樹後偷窺,於是拍下了他的照片。警方追蹤到難民營,並於12月逮捕了這名男子。
這位伊拉克人起初拒不認罪。首位受害女子5月初專程從北京飛來波鴻出庭作證。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罪犯最後才認罪了。但《西部報》表示,即便罪犯不認罪,法庭也會判刑。
由於德國法律比較寬鬆,《世界報》認為,11年徒刑還是判得比較重。
據德國之聲報道,在法庭的最終陳述環節,波鴻檢方指出被告對兩名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身體、心理傷害,並強調被告從案發被捕至今毫無悔意。檢方指出,被告完全清楚強姦是一種怎樣的罪行,在他的家鄉強姦甚至能判死刑。檢方建議法庭判處被告12年監禁。
受害者的兩名律師也強調了暴力犯罪對受害者造成長期的傷害。而辯護律師則只是對控方陳詞的一些細節提出了疑問,並無更多的辯詞。
主審法官塔拉羅夫斯基隨後作出了有期徒刑11年的判決。他特別指出,雖然被告是2015年來到德國、並已在去年正式獲得避難身份的伊拉克難民,但是此次審判絕非針對難民。他在判詞中說,被告在庭審全過程中無悔意、且在證據幾無疑點後方才表示認罪,「否則判決可能不至於那麼重。」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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