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只可簽一提名委員會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呼籲每名選民只可簽署一份提名委員會的確認申請。組織提名委員會的人士亦須向選民說明上述規定,避免出現違規情況。
直接選舉的每一提名委員會,須由最少三百及最多五百名被登載於今年一月份公開展示的自然人選民登記冊的選民組成。任何已作選民登記並登錄於今年一月份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選民)可成為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但每名選民不能重複提名,即只可簽署一份提名委員會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否則可被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選民簽署上述確認申請表格時,表格內的所有簽名均須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式樣簽署,並應列明成員的姓名及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
提名委員會的確認合法存在申請的最後送交日期為六月二十日(周二),期限屆滿後不得補充或替補已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經確認合法存在的提名委員會,才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
立法會選舉網頁(www.eal.gov.mo)已設有參選程序(包括組成提名委員會)、選民資訊、宣傳資訊、問題集及相關法律等欄目,讓公眾閱覽。如有疑問可致電二八九一 · 七九一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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