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黎建恩陳家輝没金錢得益
廉署:協助行為換取職位
【本報消息】前檢察長何超明的下屬前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前顧問陳家輝涉嫌協助何超明,將檢察院的大、小合同判給予涉案公司,同被控逾千項詐騙罪,廉署首席調查主任區寶珊作供時承認,二人沒取得錢財利益,但理解得益是換取職位。
廉署文件非引導性
黎建恩(本案第六被告)代表律師石立炘先提出,區寶珊展示了非調查階段的文件,發現簡報(PPT)中的文件有法院的卷宗編號,並且有從未見過的涉案人關係圖,認為證人是帶着調查結果、預設立場來回應提問。
法官林炳輝認為證人是將卷宗資料整合,並為協助法庭理解及分析複雜的資料,不能預設為引導性作證,法庭亦會作自由心證、審核當中是否有誤。簡報資料亦會附入卷宗,辯方可就內容表達意見,若是庭審上才新增文件則不能接受。
關於黎建恩問上級可否製作建議書的“黃紙仔”與不法行為的關連,辯方律師指若是不法為何要留下證據,“邊有人咁蠢?”對此,區寶珊指十多年來何操控“裡應外合”的手段不是一下子完善,需時磨合,後期亦找不到黎建恩問何超明指示的“紙仔”,可見運作趨成熟。
人財廳無發現問題
區寶珊承認黎建恩及陳家輝(第七被告)把合同判給予涉案公司上協助何超明,沒取得錢財利益,但理解得益是換取職位,指黎建恩一直擔任辦公室主任;陳家輝由職務主管、廳長做到顧問,扶搖直上。不過她承認沒檢視陳家輝的工作評核,也無法印證陳家輝知悉何超明與黃國威等存在利益輸送。
陳家輝代表律師黃志剛問及,廉署所指這種自上而下的採購模式,為何檢察院十多年來都沒人察覺有問題?人財廳更是每年應審視提供服務的公司登記文件等,才將開支等項目報表送交財政局。區寶珊認為因何超明將採購工作交由特定人員負責,她亦不能代表人財廳回答為何沒發現涉案公司的問題。
法官關注為何在何超明姨甥楊俊傑家中搜出的電子文件,與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第五被告)的相同?區寶珊指楊俊傑的保利達居所,是何超信(何超明兄長、第三被告)在楊結婚時所轉讓,相信有關文件為何超信從前遺留下來的電子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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