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單車頭盔安全標準法規以標籤作為執罰準則廣受批評,交通局又突然改口只要符合標準無標籤仍可用。有不少意見指法規針對處罰消費者並不合理,應由規範進口商入手。有市民認為法規的形式大於實際意義,政府應思考如何優化交通狀況,減少電單車出行危險更實在。也有市民狠批交通局做法擾民,要求撤回有關法規,重新諮詢公眾。
“頭盔法”將於下月十三日起生效,交通事務局最初表示,核准頭盔上的技術標籤若脫落或損毀,有機會被罰款,但遭社會強烈批評後即改口稱標籤脫落仍可使用,如果因此被檢控,交通事務局會發出聲明書予有關部門自動銷案。
有市民昨日在澳門論壇上批評做法擾民,“冇標籤又唔可以認證,遭檢控又要去解釋,唔使返工呀,又要買新頭盔,零售商最發達。”也有市民認為法規的頒佈形式大於實際意義,頭盔符合標準,但用上十年,縱使合法也未必安全,相反,政府應該優化交通和路面狀況,減少電單車出行的危險性更為實在。並要求當局撤回有關法規,重新諮詢公眾。
有團體認為制訂法規有其必要性,但針對處罰消費者並不合理,執法上亦存在困難,有必要檢討,從源頭入手,規範進口商,令市場銷售符合標準的頭盔。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高岸聲表示,雖然政府去年已提出有關法規並設立緩衝期,但到最近才陸續公佈相關的執行和標準,他認為整個過程比較倉卒,相信實施初期以教導和勸喻方式會令社會容易接受。
群力智庫常務理事徐承康表示,現時市民最關注是所使用的頭盔是否符合當局標準,他認為政府應加強有關宣傳,讓市民更容易明白法規如何操作,並建議政府統一製作符合標準的頭盔標籤。
交通事務局表示,法規於去年六月二十日頒佈,將於下月十三日生效,已設一年過渡期,不會再設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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