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單車頭盔安全標準下月中生效,當局在原本指配戴安全標籤脫落頭盔將被罰款,在社會一片質疑聲下,改口為「假如標籤脫落,但型號已獲核准仍可使用」但要先接過罰單,再到交局申辯,需時數天。交諮委委員高岸聲、摩托車從業員協會主席李仲森、工聯副會長梁孫旭均認為,做法擾民。建議法規生效前對相關法規、已核准頭盔型號多加宣傳。
當局在原本指配戴安全標籤脫落頭盔將被罰款,社會、議員均指責當局,為何頭盔安全標準監察對象不是先落在零售商上,而是落在使用者上?李仲森、梁孫旭昨出席澳門論壇時指,有關做法擾民,用者對所購得頭盔是否符合局方安全標準,未必能完全掌握。李仲森認為,應由交通事務局負責,不要將責任/視線轉移,混淆。
出席論壇市民批評,政府在政策推出前沒有諮詢好民意,以致政策離地,與民意相反,希望政府撤回法規再諮詢。有市民認為,政府強行推行沒有諮詢的政策,實不合理。亦有市民表示,至今仍然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電單車頭盔是否符合局方安全標準,亦憂慮,將來頭盔標籤一旦脫落會面對被檢控、申辯等程序,耗時兼擾民。另有意見提出,希望局方提供統一的標籤予市民,讓標籤脫落後可以補上,以免因標籤脫落造成的可能被檢控所帶來的行政程序。
高岸聲表示,政府自去年頒佈有關法規後至最近才陸續公布標準和執行細節,批評做法倉卒。他與群力智庫常務理事徐承康建議,距離生效前,政府應加強宣傳法案內容,以及a讓市民知道自己所使用的頭盔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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