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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澤武: 欠大廈管理費設限保障買家權益

2017-05-22 15:48


(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認為,大廈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新文本中,建議買方最多負責 2年管理費欠款,是保障買家權益。 大廈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正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社會有意見認為,法案新文本買方最多負責 2年管理費欠款,或助長賣家特意拖欠管理費,擔心影響管理公司運作。 陳澤武表示,有關條文是沿用民法典規定以隨物轉移連帶責任,新條文更清晰了買賣雙方應有責任。雖然變相管理公司要“兩頭追”,但買方最多負責 2年管理費欠款,是保障買家權益。 (李惠珊 黃偉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