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面對審計署炮轟道路工程施工監督長期放任不管等,民署回應稱,審計涉及的是一四、一五年的問題,在發現後已對涉事的四名稽查開紀律程序和調職處理。另他們認為有關涉領導主管的指控是不公平。
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和代副主席羅志堅回應審計報告指,報告所指的已是一四、一五年的事,當中如較嚴重的是有稽查人員監督工作未做好,涉及的四名人員已於去年調職,部份現已離職轉去新工作。
審計前涉事前線已調職離職
民署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後已對此開紀律程序,跟進相關責任,但由於相關人員涉及工程數量眾多,故調查未知何時完成。羅志堅補充,相關人員在審計前已調職,主因是發現其工作有一些狀況,但作為領導主管不可能因人員有一些失誤或出狀況就去解僱,應盡量發掘其另一些可勝任的工作。
就工程監管和協調上,戴祖義說,已與其他部門協商如何做好控路工程的申請和監管,已有新的方向性做法,如工程申請要先取得交局的交通安排批准,並強調協調小組已逐漸發揮到協調的成效。
數千宗僅數十有問題
至於報告也有批評領導主管對於種種亂象視若無睹,羅志堅坦言,由於沒有寫明,故不理解是指哪位主管,而指控內容也不公平,因署方在兩年內處理三千多項工程,相對出問題的只數十、十多宗,比例而言並不多,何況他們前線人員僅十名,相對工作量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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