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小組會繼續討論租務法,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法案要製作新的工作文本,希望法務局代表向政府反映提案議員的立法意向,如加租機制使用甚麼指標定出加租幅度。他有信心能在今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前完成審議。
有議員提案的租務法目前仍在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審議,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租務法法案涉及設立加租機制,訂定租金調整系數,以及政府在執行上有否困難。委員會要求列席會議的法務局代表,向政府反映委員會和提案議員的立法意向,例如加租機制使用甚麼指標定出加租幅度。
鄭志強稱,法案要製作新的工作文本,委員會很快會進入下一階段的工作,
他有信心能在今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即八月十五日)前完成審議。
另外,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大廈共同部份管理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新文本建議若由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按法律規定,或由法院委任聘請新的管理公司,原本由發展商聘請的原管理公司需於九十天內離場;若原管理公司主動離場則需提前六個月通知,若當中涉及任何賠償均由發展商負責。
陳澤武又稱,新文本同時建議已安裝的地鋪外牆的招牌廣告不須拆卸,即使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已召開會議議決。委員會下次會議將邀請政府代表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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