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鴛鴦假結婚殺人呃保險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廿三日消息:馬祥富和同居女友謝足妹,被控誘騙徐姓被害人假結婚並投保後,被害人先被馬男開車撞、再被謝女灌食至窒息死亡。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殺人等罪,判處馬男無期徒刑,謝女十二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宗案件源於馬男、謝女因欠債心生歹念。馬男在二○一四年三月慫恿徐男與謝女假結婚,並替他投保新台幣五百萬元意外險。
後來,謝女約徐男在桃園楊梅某處見面,馬男則從埋伏處開車衝撞徐男後逃逸。徐男被路人送醫而逃過一死,治療後依靠鼻胃管進食。
保險公司揭發案件
謝女、馬男兩人心有不甘,謝女等人在徐男出院後,拔掉其鼻胃管,用粥餵食,造成徐男窒息死亡。謝女事後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覺得事有蹊蹺,拒絕理賠,檢警循線查出真相。
法院一審判處謝女無期徒刑,馬男十年半徒刑;“高院”審理後認定馬男是主謀,改判無期徒刑,謝女二十年徒刑,王姓男子幫助借車給馬男,遭判處十五年徒刑。案經上訴,“高院”更改一審認定,認為馬男除了是整宗犯罪計劃的起始者,籌劃期間還不惜以利誘方式,找尋下手製造車禍的人,惡行重大;謝女雖然是本案的關鍵人物,難以寬貸,但她終究不是主導之人,且未參與殺害徐男的構成要件行為。
“高院”今天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馬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謝女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王男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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