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亞衛視」報道,有準備參加立法會選舉的人士和團體,懷疑在社交群組內發紅包買提名。該名有意參選人士懷疑以物價上升為由,向群組內百多名成員發送微信紅包。隨後,與其相關的團體發出宣傳資料表示,會在全澳各區收集提名並請求群組成員的支持。
昨日,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主席唐曉峰表示,已就上述個案與廉政公署初步溝通,廉署將會跟進。他提醒,根據「選舉法」的規定,以任何形式提供或承諾提供利益來取得提名,同樣屬賄選行為。若然罪成,行賄人的最高處罰是五年徒刑,收取利益的人士可判處最高三年徒刑。
在社交群組進行涉嫌違法的行為,會否難以監管?唐曉峰坦言,不單是選管會,任何人士不可能完全監管。當然,選管會收到消息後,一定與廉署深入了解。並說:「希望知道 (賄選) 情況的市民向選管會或廉署舉報,以便 (兩個機構) 可以即時處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