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立法會上表示,2016年領導人員工作表現評審結果顯示,在 “執行上級所訂定的指示及實現既定目標的能力”部分,約 66%的官員獲得 “良好QUOT;或以上的評語,約 34%的官員的評語是 “尚可”或 “符合期望”,低於 1%的官員“有待改善”。 在“領導及管理所屬部門的能力”部分,約 88%的官員獲得良好或以上評語,約 11%的官員表現 “及格”,接近 1%的官員則 “有待改善”。 在 “執行公務時的道德及責任感”部分,約 93%的官員獲得“良好”或以上的評語,約 7%的官員的評語是“及格”,不足 1%的官員“有待改善”。 (葉永貞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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