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有議員關注官員問責制的落實,要求政府說明部份官員離職是否官員問責的體現。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重申,各部門的監督實體則負有監督監管責任,一些退休或離職的官員為何離職,相信相關司長已向社會說明。她又稱,在有效落實問責上,政府“並冇偷懶”,因永遠有改善空間。
議員吳國昌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要求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說明部份官員離職是否官員問責的體現。陳海帆重申,行政法務範疇是負責制度建設和檢討,對公職法律提出指引;各部門的監督實體則負有監督監管責任。一些退休或離職的官員為何離職,相信相關司長已向社會說明。
陳海帆認同在報告發表後才糾正並不足夠,需要做好預防,包括做好制度建設和公務員培訓。近期正思考可否提出方法,發現在執行公職法律制度存在的普遍性或會引起問題的個別情況,避免有報告才糾正。
陳海帆指出,在公務員績效評核,如何有效落實問責上,政府“並冇偷懶”,但不是百分百做好,因永遠有改善空間。她又稱,政府重視制度建設,現行的公務員績效評核制度已沿用十多年,主觀性較強,政府希望日後部門績效可以與個人,包括領導主管的績效結合。
陳海帆表示,現時加入第三方評審元素的研究報告已基本完成,正分析和設定各部門的加權指數;加上特區五年發展規劃有每年的施政安排,市民對部門的滿意度,希望能客觀反映績效。她稱年底完成績效評核制度研究後,將展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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