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獎金誰之責
台灣有民意代表近日揭發稅務部門醜聞稱,已廢除多年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疑似死灰復燃,每年濫發上億元新台幣獎金,稅務內部人員幾乎人人有份。消息一出,民眾質疑當局視若無睹,責任何在。
過去,稅務部門依據《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訂有“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賦予稅務和關務人員可分配查稅獎金權利,但相關規定已於二○○四年被廢除。然而,在二○○八年一些沒有法源的稅務獎金卻另設其他項目繼續發放。
調查顯示,稅務獎金分為團體和個人兩大類。有民意代表指出,以台北稅務部門為例,獎金項目有“辦理送風機汰換工程”、“辦理新聞稿作業”等。這些內部裝修、員工寫新聞稿等與稅務無關的事項都可領獎,難道不存在濫發之嫌?
民意代表還爆料稱,台北稅務部門去年法定人員共一千九百八十一人,但領獎人數有一千九百九十一人,難道臨聘人員都有獎金?目前,當局沒有直接回應。
獎金,旨在表揚優秀員工的傑出表現。然而,稅務部門被批以查稅之名濫發獎金。當局在審理預算時,須針對獎金編列額度,認真把關,強化監管,勿讓獎金成為部門的私房錢。
多 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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