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案二審擇日宣判
【據新華社濟南二十七日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將擇日宣判。
去年四月,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于歡,被十一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並受到侮辱。于歡刺傷四人,其中一人死亡。
今年二月十七日,于歡一審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後,被告人于歡、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三月二十四日受理該案。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于歡及其辯護人、被害人郭彥剛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害人杜志浩近親屬暨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杜洪章等委託的訴訟代理人以及被害人嚴建軍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蘇銀霞、杜建崗作為本案的證人出庭作證。經庭前會議徵得各方意見,本次庭審只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附帶民事部分以不開庭的方式進行審理。
二審庭審重點圍繞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及各方提交的新證據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檢察員、上訴人、辯護人、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均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于歡作了最後陳述。法庭將擇日宣判。
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當事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專家學者、律師代表、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群眾等一百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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