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
張:港政治體制非“三權分立”
【據中新社北京二十七日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不是“三權分立”,也不是“立法主導”或“司法主導”,而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
張德江說,要始終堅持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
對中央特區“雙負責”
張德江指出,這一特殊的設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適應香港作為國際性工商業大都會對於政府效能的實際需要,並保留了香港原有政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是最有利於香港發展的制度安排。在此體制中,行政長官作為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雙首長”,要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雙負責”,是連接中央與特別行政區、“一國”和“兩制”的重要樞紐,必然要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
“與此同時,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各個政權機關依照基本法規定的權限共同維護行政主導體制的正常運作。將來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發展和完善,也必須符合行政主導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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