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澳泊位不足,而泥頭車、旅遊巴等重型車的泊位尤其欠缺,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至今年二月,全澳重型汽車有七千八百一十九輛,但合法的重型車泊位極為不足;根據交通事務局的資料,其轄下停車場向公眾開放的重型車位數量僅為五百二十七個,當中明確為重型客車的車位有四十四個。僧多粥少之下,運輸業界一直面對「被迫違法」的困局。
另一方面,隨著城市發展,在未使用地段闢成的臨時重型車輛停泊區已買少見少。有旅遊車司機反映,由於旅遊車泊位緊張,不少司機在晚間收工後無處停泊旅遊車。幾經爭取,設於路環聯生工業村附近的六十七個五小時重型車輛咪錶泊位在四月中旬才投入使用;交通事務局亦承諾會在澳門半島新城填海B區、路氹城鄰近機場大馬路的部分土地,及北安碼頭大馬路旁設置臨時重型車輛停泊區,但仍需一段時間才可落實。過去一段時間,基於旅遊業發展,本澳進口了眾多旅遊車,根據第219/98/M號訓令《規範機動車輛及重型客車之進口》的規定,僅特定的機構或企業可進口重型客車,而進口之重型客車必須具備專用之停放地點。本來,進口重型客車之機構或企業有責任解決有關車輛的泊位問題,而非將責任轉嫁司機;然而基於當局沒有嚴格執行規定,導致重型車泊位問題更難解決。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法例規定,機構或企業進口之重型客車必須具備專用之停放地點,究竟當局有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如何確保企業真正承擔起解決旅遊車等重型客車的泊位問題,而非將責任轉嫁司機?
二、在落實執行上述法律規定的同時,為紓緩重型車泊位緊張的現實問題,當局會否繼續尋找空間設置重型車輛停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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