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理何超明案另外九名被告,出庭作證的廉署調查人員表示,據文件顯示,檢察院的遠端監察服務合同,在判給前已預先確定了下一年會由那間公司承判,並以涉案公司與前一間公司的報價單作對比,指出涉案公司的服務比前一間少,相反收取較多服務費。
在遠端監察合同判給方面,廉署調查人員在庭上作證時稱,相關工作需要有保安經驗,亦需要將圖像傳送到治安警察局,但涉案的承批公司的工作範疇並無包括保安,證人又以涉案公司與前一間公司的報價單作對比,指出涉案公司的服務比前一間少,但收取較多服務費。
檢察官問及證人,有否文件可以顯示到被告之一檢察院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是否知悉遠端監察服務轉了承判公司。證人稱,另一被告檢察院前顧問陳家輝在寫建議書前都會諮詢黎建恩,根據資料顯示,陳家輝在二零零六年亦向黎講述過保安和遠端監察情況。
證人續稱,根據二零一二年度常規性開支表顯示,合同未轉批給其它公司的情況下,在二零一一年底已預先知道二零一二年會由那一家公司承判,相關文件也有黎的簡簽。證人認為黎是清楚遠端監察的情況和判給那一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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