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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兩高司法解釋將實施: 中介買賣交換個人信息將嚴處

2017-05-30 03:52

【香港中通社5月29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和適用法律進行了進一步明晰。不僅是買賣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房產中介之間交換公民個人信息也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央視網等內地媒體29日報道,不久前,上海警方偵破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4名犯罪嫌疑人全是房產中介,犯罪嫌疑人在一筆交易中就出售了1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
其中,出售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張某、舒某,以及購買信息的王某都在上海從事房產中介工作。在交易中,王某花1000元人民幣向張某、舒某購買了150個小區共10萬條業主的信息。這些信息非常詳細,包括姓名、電話、住址、購房時間等。
警方發現,這10萬條業主信息中有一部分是張某和另一家房產中介門店老闆丁某交換來的。
此外,警方還在張某和舒某的電腦中發現了車主信息、股民信息等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經初步統計共有40多萬條。目前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張某和舒某被批准逮捕,對於涉案海量公民個人信息的來源和流向,警方正進行進一步偵查和審理。
報道指,為了提高業績,房產中介之間交換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為行業內公開的「潛規則」。上海市公安局網安總隊朱傑指出,交換信息在房地產中介這塊特別多,他們通過交換擴大自己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資源。
對此,即將實施的司法解釋規定,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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