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零一四年特區政府提交物業管理範疇的最低工資法案在立法會審議時曾公開承諾,在物業管理範疇立法後三年之內會全面實行最低工資。有澳門市民各立法會議員反映,因未見有具體進展,開始懷疑特區政府是否確有決心,在二零一八年在澳門特區全面落實最低工資。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應立即籌劃調動未實行最低工資前的低薪補貼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小商號在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之下繼續與原低薪本地僱員維持勞資合作關係,作為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本人已經提出具體方案,而政府曾在二零一五年兩度回答本人的書面質詢中都表明將會作出研究,但至今未見任何進展)。
為此,議員吳國昌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是否確定依承諾在二零一八年全面實行最低工資?
二、最低工資的水平,會否在已實行的交物業管理範疇的最低工資水平的基礎上按實況作適當調整?
三、特區政府對於籌劃調動未實行最低工資前的低薪補貼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小商號在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之下繼續與原低薪本地僱員維持勞資合作關係,作為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至今有何研究成果?具體而言,特區政府可否籌劃設定動態緩衝機制,在實行最低工資的第一年,針對原有受聘於本地小商號或大廈小業主之本地僱員當中原已申領低薪津貼,工資未達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者,在僱主確保支付僱員薪酬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七成的基礎上,政府給予工資補助讓僱員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並規定這些接受工資補助的小商號此後每年必須給予相關低薪僱員調升薪酬幅度不少於百分之六,而政府續補助至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直至僱主支付薪酬本身已達到當時最低工資水平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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