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國際公約 鼓勵企業推家庭友善措施
街總:整合法例保障兒童權益
【本報消息】今日“六 · 一”國際兒童節,街總副理事長兼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認為,現時澳門有關兒童法例較分散,而且未訂明政府各部門處理兒童事務的權責,建議未來適切整合分散的法律規定,統一保護兒童法律,全面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鼓勵具條件的僱主實行彈性上下班等措施,使更多兒童在融洽的家庭氛圍中健康成長。
謝美玲稱,參照港台地區經驗,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已按照自身實際情況制訂保護兒童及少年權利相應法例,並且把公約規定的兒童年齡分級為少年及兒童,有計劃針對每個成長階段來規範。隨着社會快速變遷、家庭組織結構越趨多樣化、中途輟學與犯罪年齡下降、網絡與傳播媒體影響擴大等情況,使兒童與家庭需求及問題漸變複雜。
當下看,對兒童的保護不再局限於生活保障、教育、安全、健康、保護照顧等基本成長發展需求,應步向權益、保護與發展並重的政策意向。然而本澳關於兒童的法例規定零散,分別規範於各大法典及行政法規中,多側重保護服務,缺乏一般兒童成長所需權益保障與福利措施,與國際兒童人權保障內涵有落差。
為此建議政府整合分散法例,按公約規定制訂兒童保護法律,訂明各部門處理兒童事務的權責,逐步邁向全面落實《公約》規定的兒童成長與發展過程中重要權益,同時加強宣傳,讓大眾認識《公約》內容。
本澳雙職家庭普遍,工作輪班導致不少父母和子女相處時間較少,衍生不少家庭及社會問題。建議政府透過政策營造家庭友善文化,考慮推出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僱主實行彈性上班、提供家事休假等措施,讓僱員有更多時間照顧家庭和陪伴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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