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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央積金制度終通過

2017-06-01 08:30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商界議員鄭志強指,商界一直希望採用抵扣而非權益歸屬。另勞工界議員李靜儀希望政府能交待由非強制走向強制性央積金的時間。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指,實施後三年緊接的一百八十日會對有關工作制定審視報告。他重申,非強制性央積金是邁向強制性央積金的首步工作,政府希望透過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能讓僱員提供更好退休保障。
法案討論了接近四小時,甚至要延長討論時間才完成法案的細則性討論。議員對於法案採取抵扣而非權益歸屬、權益歸屬比例、批評法案沒有吸引力令企業加入,供款計算方式、以至何時走向強制性央積金作出激烈討論。
李靜儀對於政府未能制定出非強制性公積金走向強制性央積金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感到失望。她指出,不少私人企業仍未推行私退金制度,在私退金仍未獲企業落實下,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又欠缺吸引力,難以推動私退金加入非強制性央積金。希望政府能拋出走向強制性央積金的時間表。議員林香生憂慮,非強制性央積金會反而令私退金參與人數下降,顧此失彼。議員馮志強認為,非強制完全沒有意義,公務員、教育界、博企、銀行、專營公司都已有公積金制度。只剩下小商小販未有公積制度,不少商鋪只是家庭式經營,澳門生存空間越來越少。沒有抵扣又要供社保、遣散費等,對小企業僱主百上加斤。何必諮詢後搬出一個非強制性方案!?希望政府不要為立法而立法。
譚俊榮回應,政府於二零零八年及一四年進行過兩次公開諮詢,社會基本上達到「以先易後難、循序漸進」方式推行央積金。政府經過多次討論、考慮到澳門眾多中小企經營狀況,得出先推出非強制性央積金的共識。承諾實施三年後的一百八十日內會制定審視報告,再聽取社會意見及審視經濟發展情況,相信屆時是好機會予社會討論未來央積金的方向。他續指,任何制度都需要時間。重申政府希望透過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讓僱員獲得更好退休保障。又指,不是想私退金完全退消,而是希望透過此制度令居民有雙重保障。
商界望引入抵扣制度‧政府決沿用權益歸屬
議員另一爭議點在於抵扣制度。崔世平反映,有僱主希望引入抵扣制度,不希望因此而影響僱主參加率。高開賢指,商界一直沒有考慮權益歸屬,只希望採用抵扣制度。他反映,以所得補充稅優惠吸引企業加入央積金根本不具吸引力。解僱時還需要向僱員額外補償公積金和解僱補償,向僱員發放兩筆款項,覺得制度不具吸引力。又指,部份中小不具備納稅資格,有什麼優惠可以享受?
就抵扣制度、權益歸屬,譚俊榮解釋,兩者是不同概念,在討論中,部份議員同意當中的其中一項制度,但也有議員不同意。有僱主希望以抵扣作為僱員離任時的補償,政府認為這概念與退休保障概念不一,難以令僱員有較好保障,鄰近地區抵扣對沖出現負面情況。經多番考慮後及參考世界銀行意見﹕「設立央積金目的﹕為僱員日後退休得到好保障」,政府決定沿用權益歸屬。若所有僱主有參與,政府一年會減少三點八三億元稅收。譚俊榮相信,該制度能吸引僱員留任。法案通過後會先向博企、專營公司等大企業宣傳,其後向教育界、社服界推行,再在未來三年繼續聽取意見,研究未來如何走向強制性央積金。
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補充,參考很多國家地區經驗,充份考慮到僱員養老情況不能將失敗經驗放入其中,故採取權益歸屬制度。他引用二零一四年諮詢時數據,反駁商界不支持權益歸屬的說法。他指,二零一四年諮詢時,支持抵扣方案的只有百分之二十四、支持權益歸屬的有百分之七十幾。雖沒有共識,但充分反映權益歸屬是適當安排。又指,權益與私退金方案類似,政府平行各方、吸收經驗後作出此決定。
另外,李靜儀、區錦新關注到終止供款問題,怕僱主輕易終止供款,以及批評權益歸屬未有照顧到短期合約或工期較短工種,例如餐飲服務業、建築業,與法案目的有違。容光耀指,三年後在檢討報告中,會對個別短暫性行業作針對性計劃。供款期間,若僱員要終止供款,需要向社保提交資料,包括最近經營狀況,待社保批准,強調社保不會隨便批准僱主終止供款。同一時間,僱員有對等性,僱主在重大經濟困難下方可申請終止供款。他又談到供款回報,指目前是透過銀行定期存款方式為供款人賺取回報,未來若有新的投資方式會再考慮。
法案討論至中途,議員對於供款計算方式,以僱員每月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礎,還是以連同其他津貼、佣金在內的報酬方式作算出現爭拗。一度釀成休會的危機。李靜儀提出將二十六條第一款,計算方式抽出獨立表決,引起不通過該條文,造成整項法案不能通過,法案變廢案的危機。經立會法律顧問解釋後,該條文對其後的計算方式起重要作用,該條文一旦不被通過會令法案無法繼續運作,且不具抽出獨立投票的條件。討論了近一小時後,譚俊榮呼籲議員,希望議員明白到法案的嚴峻性,要先通過條文,才有條件令央積金制度行出第一步。他指,法律不妨礙僱主向僱員提供更佳的計算。多名議員也呼籲其他議員,以大局為重,令非強制性央積金可以落實推行,對此條文投票。二十六條第一款最後以二十二票贊成、三票反對、一票棄權獲通過。法案討論得以繼續進行。
整項法案經過長達四小時討論後,最終獲細則性通過,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高開賢發聲明重申不認同設立央積金
高開賢在表決聲明中重申,不認同《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設立,無論是送交立法會的第一文本,抑或是最終文本都始終堅持反對。原因是不接受沒有採用抵扣方式。還指出,在二零一四年四月諮詢時,僱主普遍只考慮可接受“抵扣”方案,但遺憾政府送交立法會的法案,以及討論期間的修改文本,始終只是維持權益歸屬,完全沒有再考慮抵扣方案。
他強調,設立公積金是為了加強對僱員的養老保障。但大前提必須要是吸引僱主參與,才能達到目的,倘將來僱主參與率低,法律的出台就顯得無意義。此外,法案更不應該一早就設定“法律生效滿三年後“馬上“審視可能採用強制性模式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必要條件”。將來法律生效實施後,情況如何都是未知數,政府應該先作出檢討、研究。而不該早在法律內訂明有意在三年後設立強制性公積金。又批評政府,除了一些援助計劃外,所有的勞資政策、措施,只傾斜勞方,不斷增加僱員的權利與保障,對中小企則不斷施壓,增加經營成本,這對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營商環境,究竟是利是弊?希望政府能認真研究、分析,從整體經濟發展方面多作慎重考慮。由於不認同這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設立,更不能接受影響經濟發展,增加僱主經營壓力的法律,所以投了反對票。
關翠杏、林香生、李靜儀表示,無法接受法案未能照顧到一些流動性較高或勞動關係期間較短的行業或工種的僱員,希望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構建可前行一步。另建議,在設立投資管理和回報的規範中,要讓居民有得揀,當局應將委託政府管理納入投放選項,既讓供款人有所選擇,又可平衡市場產品,尤其是要促使管理費維持在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