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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輿情

2017-06-05 07:30

二零一一年,前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簽署批示,修改偉龍馬路地段的批給。該批示在三月三十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直選議員何潤生和區錦新迅即四月一日提出書面質詢。
何潤生在質詢中稱:根據資料顯示,大潭山山頂海拔為一百五十八米,而上述獲批土地所興建的樓宇高度最高為一百五十五米,這高度基本上已與大潭山的高度看齊,試問這又是否真能做到有關當局所言,大潭山的景觀將不會受影響?
同時,針對該發展項目,在二零零九年召開土地批給公開旁會上已有不少聲音表示,擔心在大潭山邊開挖如此大面積的土地,對於珍貴的山體將會造成嚴重破壞,但可惜的是,有關當局「意見照聽,態度依舊」,最終仍然批准興建大面積高層綜合住宅,試問這樣又有否尊重公眾的監督權?
雖然,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已在二零零九年回覆了區錦新的偉龍地段質詢 (見另稿),但是,區錦新再在二零一一年的四月一日重提:
一) 按國際上的慣例,機場的鄰近地段都不會容許興建過高樓宇,以免妨礙機場運作,即使此地段非處於飛機升降路線內,也須慎防飛機時有意外而波及民居。況且,飛機升降的噪音等問題亦會影響到鄰近樓宇之安寧,行政當局批准地段興建住宅建築面積達五十三點七萬平方米的龐大住宅樓群,到底有否作過充分的評估?
二) 大潭山腳此二十六幢樓高八十五米至一百五十五米高的私人綜合住宅樓宇,涉及的批地面積八十二萬七千多平方米,將明顯是一個龐大的檔風牆,對環境、對山體綠化的破壞都肯定有重大影響,當局在批准有關計劃前,有否諮詢環境保護局,而該局對環境、綠化等問題有否提出過任何專業的意見?
政府給兩名議員的回覆頗長,由於篇幅所限,讀者可到立法會網站查閱。賈利安給何潤生的答覆 (http://www.al.gov.mo/interpelacao/04/2011/11-0500c_11-0355.pdf);賈利安給區錦新的答覆 (http://www.al.gov.mo/interpelacao/04/2011/11-0533c_11-0366.pdf)。
當年,除了議員對偉龍豪宅的批給有反彈外,傳媒也刊登了多則來論。其中三篇由樂仁 (筆名) 撰寫,刊登於《市民日報》,標題分別為「施政失誤」、「勿先斬後奏」、「怎透進陽光」。
樂仁在其中一篇指出,大潭山山邊 (大潭山一號)、偉龍馬路 (御海‧南灣) 已建和在建的屏風樓,剝奪了普羅市民在行山徑、大潭山郊野公園欣賞路氹城、飛機場的景觀,將公眾視野景觀「私有化」,又是否能計算出澳門特區公眾到底損失了多少?這些為社會詬病的施政決策,難道官員一句「發展與保育平衡」、「依法施政」,便能欲蓋彌彰?便能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
樂仁也指出,既成事實的大潭山一號、偉龍馬路建築項目,都一次又一次促使社會認為政府「先斬後奏」製造既成事實的結果,然後,無論是可以改,又或不能改,最終,都損害社會整體利益。
赫文 (筆名) 則在《訊報》撰文表示,讀者們不會忘記,早在大潭山那座號稱豪宅 (大潭山一號) 興建時,已引起公眾議論,及至偉龍馬路的項目 (御海‧南灣),工務局引入旁聽制度,讓公眾知道發展商有建高樓的意圖,隨即有民間聲音表示反對,當時政府對發展商的申請不置可否,事情歸於平靜。及至二零一一年初,批准其計劃的批示出現在憲報上,一切既成事實。
《澳門日報》也刊登邱孝勤逾七千七百字的來論,標題為「大潭山,你還剩下多少?」邱提出,大潭山實屬城市中極為重要的生態資產,偉龍地段的大規模發展項目,將令大潭山山體墮入一場生態浩劫之中。
對於偉龍地段的承批人強調建築群的高度將低於大潭山山脊線,以配合山體天際線,邱孝勤認為,從景觀保護角度考慮,那是一種昧於事實的說法。
邱孝勤指出,大潭山的頂點雖達一百六十米,但山頂大部份高度均是介乎於海拔於一百三十米至一百五十五米,即使承批人聲稱二十六幢塔樓的高度會依山勢而設,達一百五十五米高且設有梯屋的樓宇根本上與山脊線的高度相若。
從宏觀的水平線觀看,原來壯麗的植被將被多座石屎玻璃塔樓所遮擋,而山脊線則看來將被「縣掛」在塔樓的屋頂上。若從位於海拔八十五米及海拔六十米的大潭山健康徑和燒烤場往下俯視,公衆眼前所看到的將不是翠綠的植被或活潑的鳥兒,取而代之的,是高層樓宇頂層千篇一律的窗戶和設於屋頂上的水塔或號稱「國際級」的穿衣戴帽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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