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的「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後,社會上出現不同意見。他們都不約而同地關注大潭山的問題。現在,公眾是否需要思考一個問題:大潭山僅有的景觀、生態等應是屬於數十萬澳門人及其後代的珍貴資產,為何可以因著四千豪宅單位或八千公屋單位而受到破壞?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直選議員區錦新質疑偉龍地段的豪宅項目。他在書面質詢說:「對於鄰近機場建此龐大建築群,社會上已有不同意見。」
區錦新稱:「僅以澳門幣十三點六億元出售的七萬八千七百八十九平方米的土地被規劃為將興建二十六幢高度達到一百五十米至一百七十米的超級屏風樓,二十六幢樓宇就像一片牆,將阻擋了大部分向山吹的東南季風,也因為龐大的陰影,大潭山的植物生態環境也難免受到嚴重影響。」
繼而質問:到底有關規劃如何突然從一百零八米飆升至一百五十米至一百七十米?行政當局是如何作出考量?今天支持在偉龍地段興建公屋的區錦新也在當年的書面質詢說:「飛機升降的噪音等問題亦會影響到鄰近樓宇之安寧,行政當局批准此地段興建龐大住宅樓群,到底有否作過充份的評估?」
之後,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回覆區錦新稱:「有關發展項目的設計如塔樓數目及樓宇高度等,均必須遵守現行法例及法規,並必須符合民航安全指引,而發展商提交的環境評估報告亦已交環保部門作出分析。」
另外,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市民日報》刊載一篇逾四千字的文章,筆名是護澳青年,標題為「保護自然山體以貫徹城市發展定位」。
護澳青年指出,大潭山上兩條著名的健康徑大潭山環山徑和觀鳥徑均面向偉龍馬路方向,而該段山徑僅僅位於海拔八十五米,若將來於偉龍馬路建造多座高層樓宇,行山人士的視線水平便會出現多支玻璃塔樓和屋頂上的附加物 (如水箱),使原有的大自然氛圍受到嚴重影響。
為澳門增加四千個高級私人住宅單位,卻同時拋棄了澳門愈見愈少的自然風景,值與不值,我們須認真作出更全面的衡量。」護澳青年表示,在審批發展項目的過程中,分析思維應跳出單體建築的框架,充分評估工程計劃會否對整個社會以至宏觀政策的實施造成深遠負面影響。
「在地權清晰的前提下,發展商有權對所擁有的地段作出開發;而大潭山則屬公共綠地,是市民大眾有權享用的自然環境。」護澳青年認為,審批部門更加有責任在私人開發項目中為公眾利益爭取最大的保障,綜觀分析,避免側重聽從發展商避重就輕的說明 (只強調機場景觀不受影響而未有提及環山徑景觀)。
為免發展項目對環山徑和山體景觀造成嚴重遮擋,地段的樓宇海拔高度限制必須降至環山徑以下,並參考外地海濱城市的規劃條件,限制塔樓總面寬維持在地段向街面總長度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之內。護澳青年一再強調,鑑於發展項目位於生態敏感範圍,地段內應種植大量與大潭山植林同系的樹種和植物。
還有,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訊報》刊登時事評論員黃東的三千多字評論,標題為「『大貪二號』走出來」。他問:無論採用如何環保的材料和設計,環保只及於樓盤本身,而不及於周邊生態,更不利於本澳可持續發展,而且又浪費了五幅山腳下近八萬平方米的寶貴地塊,請問這是對誰的環保?對誰的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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