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交通運輸業總工會鑑於近期交通事務局推出《核準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並將於6月13日正式生效,工會收到會員工友反映對該法規存有不清晰的地方,日前邀請該局車輛處處長陳耀輝、技術員甘俊傑、查驗員鄒孝秋和公共關係處葉秀麗出席“電單車頭盔標準法規”講解會。
交總理事長趙步雲感謝交通局代表蒞臨會議,指出制訂頭盔標準旨在保護居民駕駛安全,故支持立法和執法。但發現涉及該法規的確存在四大問題:一是不應把所有責任推卸給使用者,建議從源頭規管進口商和銷售商售賣合格頭盔。倘居民從外地購入頭盔,應有機制允許到相關部門核準型號,以保障居民不會因此遭受處罰。二是對於原合格頭盔事後標籤脫落,當局是否有權執罰,希望深入研究和清晰說明。三是目前合標準的頭盔型號約四百多款,警方截查需逐個核對,工作量大,而居民步查詢亦存有困難,希望當局體恤民情,並加強宣傳,減少誤解、紛爭。四是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澳門有超過十三萬部電單車,預計日後將淘汰十一萬七千個頭盔,當局宜有全盤的環保方案,避免造成“頭盔污染”。
陳耀輝表示:推出有關的行政法規:在於保障電單車使用者的安全,減少交通意外引致的傷亡事故,交通局採用世界公認的八個技術標準,目前有四百多款核准頭盔放上該局的網頁,居民可以上網查閱。有與會者提出:頭盔沒有標籤,但有型號、改裝頭盔、損壞的頭盔會否被罰嗎?由於有部份電單車使者是長,不會使用電腦,交通局可否在報紙刊登標準的頭盔型號或印發小冊子宣傳?等等,陳耀輝回應,如果被執法者查獲的話,不會即時被罰,會由交通局跟進。頭盔已損壞,建議更換,不應繼續使用,頭盔不可改裝,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如不懂上網可嘗試要求家人或朋友協助,也可以到有誠信的頭盔銷售店或交通事務局查詢。雖然法規沒有訂明頭盔的使用年期,但參考國際頭盔安全測試報告,建議頭盔一般使用三至五年要更換,呼籲電單車使用者不可用單車頭盔或地盤頭盔,選用合乎技術標準的頭盔有助緩解衝撞受傷的作用,為自身安全應選用合乎標準的頭盔。
而為加強居對該法的認識,交總從四月底至今,透過新媒體和組織理監事、工作人員到各區派發宣傳單張,務求促使居民瞭解法規條文,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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