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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受賄判死緩

2017-06-06 15:54
(澳門電台消息) 廣東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受賄、行賄、濫用職權罪成,一審判處死刑,緩刑 2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陳弘平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財物近 1.4億人民幣;為按照自己意願調整人事,向他人賄送 100萬港元,並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令國家利益損失 350萬人民幣。 法院認為,陳弘平的行為構成受賄、行賄和濫用職權罪,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現,依法從輕處罰。 (梁舒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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