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於二○○八年推出「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以紓緩低收入僱員的生活壓力,措施屬臨時性且以一年為限,故政府每年需公佈新的行政法規以延續有關措施。
按過往的做法,合資格僱員可於當年的四月、七月、十月及翌年的一月提出申請;然而今年四月將過,仍未見相關法規公佈,令有關僱員至今未能提出申請。他們四處詢問,十分擔憂會因期限已過而錯過今年第一季的申請,亦不清楚政府是否會取消有關補貼措施。
隨著經濟發展,本澳擁有一堆堆亮麗的經濟數據,但風光背後仍然有一群得不到最低工資保障的低收入僱員,在通脹迫人的今日,生活相當困難。有關「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顯得更為重要。
為此,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二○一七年度的「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為何至今仍未能公佈?相關措施會否延續?
二、「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自二○○八年已開始實施,除首年外,大部分年期會於當年首個申請月即四月之前已公佈相關行政法規。今年延至四月底仍未出台,對申請者構成不便,當局有否檢討措施未能在首個申請月前公佈的原因?日後如何避免類似因行政法規公佈滯後而令措施未能接續的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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