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發佈勞動權益保障藍皮書
工會法規範處理集體勞資糾紛
【本報消息】工聯委託中國勞動關係學院組織撰寫本澳首份《澳門職工勞動權益保障與發展藍皮書》,更全面客觀評估澳門勞動關係及職工權益保護狀況。藍皮書指出,澳門的工會制度、《工會法》立法等並不完善或進度緩慢,令集體協商機制缺失。長遠建議澳門應制訂《工會法》,以完善集體協商,更好地以法律規範集體勞資糾紛的處理。
藍皮書發佈會昨日中午十二時在工聯大廈地下展覽廳舉行,工聯理事長梁偉峰,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長姜穎、副院長楊欣,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職業培訓委員會主任梁孫旭、政務委員會主任李振宇、權益委員會主任李從正,以及八大系統工會代表出席。由工聯政務委員會副主任黃位主持。
促社會發展意義大
姜穎介紹,對澳門來說,勞動關係協調和職工權益保障是非常基本而重要的問題,它涉及到地區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以及民眾福祉的實現。截至二○一六年底,澳門勞動人口約為三十九萬人,佔澳門總人口的六成。客觀評估澳門勞動關係及職工權益保障狀況,分析其存在的問題並指出其發展的方向,對於實現澳門勞動關係和諧、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
藍皮書探討澳門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就業問題、外僱問題、勞動基準、社保制度、勞動爭議處理六方面的現狀、問題及對策。從進一步發展澳門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來看,可考慮兩個發展方向。完善集體勞動法的機制,通過集體談判等保護職工的利益;或繼續加強外僱的管控保持勞動力供給的適度緊缺。但集體談判制度發展的制度前提是工會制度和工會法的確立,而澳門的工會制度、《工會法》立法等並不完善或進度緩慢;短期內,澳門地區祇能續以外僱管控為重點發展勞動關係法律協調機制。長遠來看,建議澳門應制訂《工會法》,完善集體協商這一市場經濟通行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勞動立法提供理據
姜穎指出,在勞動爭議處理方面,在個別勞資糾紛以外,澳門目前缺乏集體勞資糾紛處理的法律規範,集體爭議處理主要依據的是政治而非法律手段。《工會法》遲遲不出台嚴重影響了澳門工會依法行使集體協商權。澳門地區在進一步完善個別勞資糾紛處理制度的同時,尚面臨集體勞資糾紛處理的制度建構問題。
梁偉峰表示,將向政府遞交藍皮書,為特區發展建言獻策,並繼續集思廣益,為“尊重勞動、保障權益、促進發展”而努力。李靜儀認為,多年來,工聯一直致力推動《工會法》立法,希望藉是次藍皮書的發佈,凝聚更多的社會共識,為勞動立法提供更多理據。未來,工聯將繼續爭取《工會法》立法,保障工人集體談判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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