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選舉法中葡文歧義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法中葡文本對於重複提名的條文存在歧義,立法會選管會表明以葡文本為準。議員吳國昌書面質詢表示,選舉法中葡文本的差異,是立法工作的錯失,參與立法者都不能推卸責任。但按基本法規定,要正本清源進行修法,須由行政長官提出,促請由特首啟動修法。
他又指出,過往選管會對選民涉重複提名的處理方法,從未引起爭議,亦沒有讓重複提名的行為惡化,會否作為日後修法的參考?政府可否及早提出修法方案公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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