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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歐交《土地法》修改建議

2017-06-10 06:35


    鄭歐交《土地法》修改建議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鄭安庭、歐安利聯合提案修改《土地法》。鄭安庭稱,修法方向包括區別對待可歸責或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逾期未利用土地,建立機制延長不可歸責土地的使用期。另外建議政府以發出臨時准照的方式,處理路環“紗紙契”房屋的水電維修、重建等問題。

    兩人昨日上午十時半到政府總部,將由歐安利撰寫的《土地法》修法提案交予行政長官,希望獲行政長官簽名認可,便可於立法會啟動修法程序。鄭安庭指出,修法包括兩方面。現行《土地法》未有區別對待逾期未完成利用的土地劃分為可歸責或不可歸責於承批人,只要廿五年批給期一到,土地未轉爲“確定批給”就要收回。現實中“承批人有錯”、“承批人冇錯”、“政府、承批人皆有錯”三種情況都存在,法律應有機制解決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問題。建議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土地“應續期”,政府、承批人兩者皆有錯“可續期”。

    《土地法》修法提案亦建議由政府提供臨時准照,讓路環二百六十多間“紗紙契”房屋的居民可申請維修或者按照原來的圖則重建。但臨時准照的批給權始終在政府手上,政府可配合城市規劃決定是否批給。

    本屆立法會僅餘兩個月會期,能否趕及討論?鄭安庭表示,理論上八月十五日休會後至十月十五日下一屆立法會開始之間的假期時間仍可召集會議,相信議員會急市民所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