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僅檢院由二判提供服務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續審何超明九共犯案,主要聚焦檢察院多年來的外判服務,先後有兩名二判公司的證人認同法官、檢察官指控,以二判公司身份服務政府部門只有檢察院,一般二判只是負責大判的一部分工作。
法庭傳召多位二判公司負責人作供,包括保安、清潔、滅蟲、傳真機保養等。城市專業滅蟲公司負責人張繼祖表示,曾因裝修工程結識黃國威,當時由黃的公司“落手落腳”完成,在黃的介紹下,由二○○○年為檢察院多處提供滅蟲服務,透過黃的“全興有限公司”承接服務,每次收支票都是去獲多利大廈十六樓R單位。
一判承接服務
張繼祖指出,“檢察院有啲地方我哋未必入到,所以員工在滅蟲時,黃生都在場”。控方問,黃國威是否檢察院的職員?張答,不清楚,表示不時會有承接清潔服務的公司與其接洽,要求負責滅蟲的清潔工作。在控辯方多番追問下,張認同法官指控,以單純二判公司身份服務政府部門只有檢察院。
“進利”負責人朱志輝供稱,在維修保養傳真機時,一般都向檢察院職員透露自己是“進利”,並非一判公司“力基”。在控方詢問下,朱稱,只有檢察院是透過一判公司承接服務,其他的政府部門會直接與公司接洽和承批。
黃冇保安牌照
“綜合集團”負責人陳建英表示,認識黃國威,初期由黃介紹承接檢察院的保安工作,“由於保安工作要有保安牌照,當時知佢(黃國威)冇。自二○○四年起,公司的清潔服務不再獲檢察院續約,陳建英指出,“冇人投訴過服務質量唔好,但檢察院回覆是上級意思”。“綜合集團”以二判身份續為檢察院提供清潔服務,陳建英供稱:“黃國威話檢察院判咗畀佢,但當時黃的清潔公司請唔到人,所以判畀我做返,在商言商覺得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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