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居民在外地結婚
澳門居民在本澳結婚,適用澳門的法律制度。但如果澳門居民在外地(例如香港、中國內地等)結婚,那又是否適用澳門的法侓規定?例如在外地結婚,適用的是哪種財產制?可否選用澳門的財產制等等。
適用結婚地法律
澳門居民選擇在外地結婚,應受到結婚地的婚姻法律規範。例如在中國內地結婚,就要受到中國內地的婚姻法律約束。以結婚年齡為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男性結婚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則必須年滿二十歲。而在澳門,一般情況下,最低的結婚年齡為十八歲。兩地規定不同,如果澳門居民要在內地結婚,便應按照內地的規定。
同樣道理,在婚姻財產制方面,澳門居民在外地結婚適用哪種財產制?這亦要視乎結婚地的法律而定。當事人可以選擇結婚當地倘有的法定財產制,或由雙方協定財產制。例如,甲地的法定財產制是婚後共產制,假設澳門居民陳小姐在甲地結婚且選用當地的法定財產制,那麼,陳小姐的財產制便是婚後共產制。
在澳門的效力
澳門居民在外地結婚,他們在當地政府認可的婚姻註冊文件,在澳門同樣是有效的。除非該段婚姻明顯違反澳門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例如同性婚姻)。換言之,澳門居民在外地合法結婚,在澳門無需辦理手續,他們的婚姻都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如果澳門居民與非澳門居民在外地結婚,正如上述所言,澳門居民在外地結婚適用的是結婚地的法律,所以即使夫妻雙方日後在澳門定居,仍然會適用結婚時法律,包括適用結婚當時的婚姻財產制。不過,如果他們定居後以澳門為常居地,且認為澳門的財產制度更適合時,亦可透過“婚後協定”,選用澳門的婚姻財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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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民法典》第1566、1567、1578及1579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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