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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金冀公佈採購法中文版

2017-06-11 06:35

    陳明金冀公佈採購法中文版

    【本報消息】有見採購法法令未有正式的中文文本,網上的中文翻譯版本又與葡文原意有出入,議員陳明金再次提出書面質詢,促當局公佈具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

    葡中翻譯有出入

    陳明金指出,現時澳門特區的採購法律制度主要由三個法令組成,分別是第122/84/M號法令、第63/85/M號法令以及第74/99/M號法令,前者為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和勞務之開支制度,次者是政府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法律制度,最後則為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制度。前兩項法令是澳葡政府於八十年代中期制訂,沿用至今已超過三十年有多,但對於這樣重要的法令,一直以來的正式文本只有葡文文本,中文版僅可供參考,沒有法律效力,且該文本的翻譯與葡文原意有多處出入,不僅影響了大多數以中文為母語的公務員或公職投考人選擇使用自身語言的自由,亦容易造成因不能準確理解法令規定而錯誤執行,甚至違法。例如有部門沒有詢價,就直接向社團作出服務判給,且有關“法令只適用於公司而不適用於社團”的解釋,顯然非法令原意,實屬錯誤理解。

    究其成因,主要是由於沒有正式的中文文本,以及現時網上的非正式中文文本之翻譯不够準確所致。而財政局於去年七月回答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只稱會考慮公佈正式中文文本的可行性,有關回應顯然無解燃眉之急,予人敷衍搪塞之感,從研究可行性到公佈正式文本,隨時到猴年馬月仍未公佈。

    他稱,只須以行政長官批示把法令的中文文本在政府公報上公佈,便可產生法律效力,對於這樣簡單的程序,質詢財政局還要進行甚麼可行性研究?即便要研究,現時又再事隔一年,研究進展、結論如何?網上的中文文本,被指部分條文的翻譯與葡文原文有差異,在公佈具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前,當局可否先修改有關中文譯本,以便不諳葡文的公職人員以及公職投考人能準確掌握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