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督查十一市校園食安
由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人帶隊組成督查組,近期分別對廣州、深圳、梅州、河源、韶關、清遠等十一個地區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工作開展了聯合督查,全力提升學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現場督查情況佳
是次督查組通過現場抽查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中小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的方式,現場督查各地今年開展的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檢查情況,以及學校食品安全的情況。
從各督查組現場檢查情況來看,各地都能認真組織落實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的專項大檢查工作;通過大力推進學校食堂“明廚亮灶”建設和食品安全量化等級的“滅C”行動,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力度。
三措施保障食安
督導組對各地下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對目前各地學校食堂和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仍然存在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以及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實等情況,以及部分地區未完成春季開學期間對轄區內中小學校食堂全覆蓋檢查工作和對食堂食品安全風險點的防控等存在責任意識不強、監管工作未達到要求等現象要抓緊整改。
二是各地各部門要切實落實學校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各地要重點對《廣東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規定》中各部門食品安全職責落實、學校落實對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學校管理最新要求和標準等內容重點學習;同時加快推進學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和“明廚亮灶”建設等工作,到今年底要確保實現全省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優秀(A級)比例超百分之十五、良好(B級)比例超百分之七十,全省學校食堂“滅C”行動完成率超百分之九十。全省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明廚亮灶”建設實現百分之百覆蓋。
三是各地各部門要確保做好對學校食堂安全風險的防控工作。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學校食堂和校園周邊等重點場所和區域的監管力度,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要重點開展查處;開展對無證經營的學校食堂的整治和改造工作,對拒不整改或仍無證開展經營的學校食堂要堅決予以查處,今年內堅決消滅學校食堂無證經營的情況。同時建立完善學校食品安全輿情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監測、處置和資訊發佈工作機制,特別重視和及時處理學生、家長及社會反映有關學校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及時消除因資訊不暢等所帶來的社會不良影響。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