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倡完善醫療糾紛處理
【本報消息】議員何潤生稱,醫療事故糾紛要及時、合理、有效去解決,才能真正做到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何潤生表示,按現行法律規定,當出現醫療事故糾紛,醫患雙方可透過現有的司法或非司法途徑解決爭議,而爭議最終要透過醫鑑調查程序判定。然而,“醫療事故鑑定”僅受理《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生效後所發生的醫療糾紛事件。
故此,他口頭質詢當局,該法律生效前所發生的尚待解決醫療糾紛,尤其是需要醫療事故鑑定的糾紛將如何處理?會否因當事人“鑑定無門”變相增加維權難度?醫患雙方亦無法透過法律途徑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外,他指出,現行的《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設有“調解中心”,為使糾紛能透過非司法途徑解決,藉以解決司法機關的工作壓力。但在當事人無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的情況下,糾紛有可能存在事實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他質詢當局在此情況下,當事人將如何透過尋求司法或其他法定權利救濟途徑解決?當局如何處理?今後會否就此有關“調解”規定適時檢討、補充細化,並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加以完善?明確醫療事故發生後的處置流程,切實緩解醫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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