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不聽黃國威話無工程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何超明九共犯案,續傳召多名向檢察院提供實際服務的供應商。有證人供稱,若不聽從商人黃國威(第一被告)的說話則無法承接工程。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第六被告)也承認,曾找黃國威承接家中的工程,強調竣工後有付款。
警吿證人勿作假證
工程實際供應商稱,以為黃國威是檢察院的工程主管,多年承判一直聯繫黃國威。一時又指黃國威開設的公司位於檢察院範圍,認為黃與檢察院的關係密切。
庭審展示一張承判檢察院工程的單據,當中包括成本、利潤等。證人稱無妨出示相關資料,引來主審法官質疑,“正常生意邊會咁做?”指證人作供多次前後不一,警吿證人不要作假證。證人指出,“威哥”說工程的價金不斷上升,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供政府審計。在法官再三追問下,證人指曾陪同黃國威和前檢察長何超明視察工程進度,過程中黃、何交流好有默契,認為兩人關係密切。法官問是否不聽黃的說話就承接不了檢察院的工程?證人回答:是。
黎找黃裝修有找數
控方出示一份供應商給予一承判商的貨品清單,當中除檢察院的工程,還夾雜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家中的工程。黎建恩主動要求澄清,承認曾找黃國威承接其私人工程,雖然黃不願意透露造價,但每次事成後均以現金或支票“找數”。
有攝影器材公司經理指,有為涉案公司“力基”提供微縮用藥水,一年約一至兩次,也會提供專業的影視器材,包括LED顯示屏,所有都由林生透過電話直接聯繫和報價,但無見過林生本人,且不清楚“力基”取貨後會轉售檢察院。
有廣告公司的客戶部主管供稱,公司會直接承接檢察院服務,也有透過涉案“時代設計公司”承批,印象中後者的聯繫人為朱小姐,但確切時間已忘記。證人指“二判、三判好經常”,曾到過獲多利十六樓的“時代”辦公地點,記憶中公司門外無“水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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