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員會確認周二截
期限屆滿不得就名單補充或替補
【本報消息】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訊:按照《立法會選舉法》及選舉日程,直選及間選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最後送交日期為本月二十日(周二),期限屆滿後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進行補充或替補。
按照規定,如所提交的申請不符合規定的要件,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須通知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在五日內彌補存在的缺陷,否則拒絕證明。同時,選管會須最遲於本月廿九日,就證明或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作出決定,並最遲於作出決定的翌日通知相關的受託人。
經確認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後,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而按照新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同時需要以銀行轉帳、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二萬五千澳門元保證金。而每一候選人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上述提交程序的最後期限為七月十日。
詳情可閱覽選舉網頁(www.eal.gov.mo),或致電2891-7917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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