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刑法典》中性犯罪部分,對性犯罪消除性別區分、明確界定口交和插入式性慾行為屬性行為,並加重刑罰,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回應公眾對修定性犯罪規定的訴求,不過,新引入性騷擾罪,只限於身體接觸,語言構成的性騷擾不被列入性騷擾。
加強未成年人保障新設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罪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會議,邀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及法務局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法案修改部份主要包括﹕對性犯罪消除性別區分、明確界定口交和插入式性慾行為屬性行為,對性脅迫加重刑罰、新引入性騷擾罪,但只限於身體接觸,言語性騷擾不被列入性騷擾罪內。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設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或兒童色情刊物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障。
社會對非禮罪、性騷擾罪的設立呼聲甚高,但法案只新增身體接觸而構成的性騷擾罪,議員黃潔貞表示,是次修法沒有把言語性騷擾入罪,令法律不完善。她反映,語言構成的性騷擾只可能由侮辱罪提訴,但在實際中難以成功,希望政府未來提出完善的性騷擾防治法,並建議可透過行政法懲治,加大性騷擾防治工作。
議員陳儀關注到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她指出,法案中指﹕「與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為重要性慾行為,法律明確禁止,並將之定為公罪,但十四至十六歲未成年發生性行為,若利用該年齡內的無經驗而與其發生性行為,則為半公罪。」此與《家暴法》中一律定為公罪有兩條界線,為何不將之一律定為公罪?更全面地保護兒童。
政府法律顧問解釋,十四至十六歲未成年心智發展成熟程度隨著年齡增長而有所不同,有一定能力判斷如何過自己的性生活。法務局副局長張涵補充,若對此行為人利用其無經驗而發生性行為,檢察院會按案件情況嚴重性而作出提訴與否的決定,法律留有一定平衡點。
法案最後獲細則性通過,公布後六十日生效
多名議員在表決聲明中促請政府,未來做好宣傳及執法。劉永誠希望,在性騷擾罪取證、搜證上公正對待,社會也不要施加太大壓力,影響案件審理。陳美儀希望,未來修法可以再進一步加強對兒童的保護。黃潔貞希則望,未來能進一步完善性騷擾罪及處理言語性騷擾。加強前線人員培訓,減低對受害人二次傷害,以及加強普法工作、設立協作基制、配套、加強推行社區性教育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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