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早前審計報告炮轟本澳道路重覆開挖之輕率,世界罕見。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表示,日後的道路工程須先取得交通事務局發出的道路使用通知,再由民署決定是否發出准照。凡有重大道路工程,必須召開記者會交代,加強市民監督。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跟進掘路工程的規劃與協調。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受訪時表示,民署與交通事務局達成共識,日後的道路工程須先取得交通事務局發出的道路使用通知,再由民署決定是否發出准照。他舉例過往民署發出准照後,工程公司以為可以動工,原本交通事務局不同意開挖某些路段,令申請動工需時,甚至要修改施工方案,由二十天改為六十天,分三段施工,導致整體工程延誤。
戴祖義又提到本澳的掘路工程由回歸前的六百七十一宗,增至去年的二千五百多宗。他表示,民署與交通事務局商討後,日後凡有重大道路工程,必須召開記者會交代施工情況,希望由市民監督。
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陳明金在會後表示,過往獲民署發出准照但不獲交通事務局同意的工程有三千多宗。他又稱,委員會希望政府對掘路工程不只是協調,而是著重統籌,避免道路重複開挖,提高效率,並希望政府嚴謹定義重複開挖。委員會亦建議,若工程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大,應允許節假期施工,以縮短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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