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如是 不覺違法
檢院證人:“黃紙仔”含判給金額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續審何超明九共犯案,法庭傳召多名檢察長辦公室職員作供。任職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組、有份撰寫建議書的職員表示,“黃紙仔”是前主任黎建恩、前顧問陳家輝(第六、七被告)的溝通方式,多年來不察覺有任何違法行為。
各公司同一聯繫人
何超明涉與該案多名被告組成犯罪團夥,讓涉案空殼公司獲得檢察院工程及採購服務後再二判出去,從中過河濕腳。任職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負責向供應商交付支票的職員指出,工作時一般是聯繫陳小姐,陳會一次帶同多家公司的收據、印章到檢察院提取支票,陳小姐稱老闆是“威哥”,高峰時會一次過交付約三十張支票。認為整過交付過程無問題,從無質疑當中具不法性。
證人指出,檢察院所屬部門一向不常招待外賓,但黃國威(商人、第一被告)則可以自由出入、在水吧享用咖啡。基於好奇心詢問同事黃國威的背景,知道黃國威是涉案公司“力基”的老闆。自己再結合上述的實際工作情況,聯想到黃國威是數家涉案公司的老闆。辯方律師問證人,如何得知取、入支票都是同一人?證人答,月結單當中列有入票日期,“見到幾家公司都在相同日子入數”,若出現“入漏”,多家公司的聯繫人均是同一人。
錄建議書撮要內容
至於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前顧問陳家輝(第六、七被告)涉用“黃紙仔”聯繫,涉運用職權影響判給。任職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有份負責撰寫建議書的職員表示,“黃紙仔”主要的內容為建議書撮要和判給金額等。陳家輝對上級和下級也會使用“黃紙仔”,不覺得黎建恩、陳家輝的“黃紙仔”有問題,多年來不察覺當中有任何違法行為。
另一位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的職員則表示無深究“黃紙仔”的內容,在影印建議書時,會保留所有“黃紙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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