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中級法院命令合併 2宗涉及追討善豐花園事件所耗公帑的訴訟。2宗訴訟分別由檢察院代表澳門特區索償,向善豐花園建築商、結構和地基工程負責人,以及榮福建築工程公司討回因防止善豐花園倒塌和臨近樓宇安全,以及評估所花的 1,280萬元,加上有完整解決方案出台之前,跟蹤監測安全的費用;若請求全部或部分不成立,則判處善豐花園毗鄰的蘇豪薈發展商、負責拆卸蘇豪薈地段原建築物和新建築物地基的建築公司、負責蘇豪薈鑽樁工程的公司,以及蘇豪薈地段拆卸和建築工程負責人連帶承擔相關費用。 善豐花園建築商、結構和地基工程負責人,以及榮福建築工程公司因同時被社工局追討受善豐事件影響的住戶所支付的費用和補助,向中級法院提出 2案合併。 中級法院認為,2宗訴訟都要討論令善豐住戶陷入危險境地的核心事實問題。基於訴訟經濟、訴訟快捷性、減低成本和統一審理方面的原因,最好將 2個訴訟合併,從而避免就相同的事實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定。 (雷翠雲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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