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漢捕癩蛤蟆被拘
【據新華社成都二十日電】大多市民都知道保護野生動物,不應該捕獲青蛙,但有些人不知道捕獲“癩蛤蟆”也可能違法犯罪。在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三名男子因捕獲“癩蛤蟆”涉嫌非法狩獵,日前被警方抓獲。
可究刑事責任
日前,資陽市雁江區豐裕鎮派出所民警巡邏時,在鄉村路上遇見騎一輛摩托車的兩名可疑人員。民警緊跟其後,最終警方在一斷頭路發現了被丢棄的摩托車,兩名男子不見蹤影,旁邊停着一輛麵包車。
民警檢查發現,車上綁着的編織袋裡有數百隻“癩蛤蟆”。而在朱某的麵包車上,也同樣發現了數個裝滿“癩蛤蟆”的編織袋。
警方依據線索找到騎摩托車的男子王某文、王某成,將他們和朱某三人一起移交給資陽市森林公安局。經查,摩托車上編織袋裝有二百六十一隻“癩蛤蟆”,麵包車上有四百四十三隻,共計七百餘隻“癩蛤蟆”。
資陽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長鄧平介紹,每年的三月至七月是四川省禁獵期,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在禁獵期狩獵的野生動物數量達到二十隻以上的,即非法狩獵罪,將予追究刑事責任。
屬“三有動物”
經鑑定,三名嫌疑人所捕獲的“癩蛤蟆”為中華蟾蜍,且均為活體,是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態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常見的動物主要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一千七百多種。
目前,朱某、王某文、王某成三人已被資陽警方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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