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九共犯將結案陳詞
證人:李君本家無異樣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何超明九共犯案,法庭傳召數名辯方證人作供,預計舉證部分於本周或下周結束,下一階段將是結案陳詞環節。
案情指出,何超明涉創立犯罪集團,指示商人黃國威、麥炎泰(第一、二被告)開設十家空殼公司專門承接多年來檢察長辦公室的判給再二判出去,從中過河濕腳。
該十家公司由何超明兄長何超信管理、姐夫李君本(第三、四被告)任會計,檢察長辦公室司法輔助廳前廳長林伊娜之弟林浩源(第五被告)等執行業務。
無發現貴重財物
法庭昨傳召數名辯方證人作供。有廉政公署前職員,負責搜索李君本、林浩源住所的證人指,兩人的家中如普通民居,李君本與其兒子住在兩房一廳的唐樓中,在李君本的家中搜獲電腦、手提電話等,但沒有發現貴重物品和大量現金。
檢察官隨即詢問證人,是否得知李君本的銀行賬戶有八百萬存入和擁有內地星河灣的車位。證人表示,無參與該部分調查。
麥座駕搜四公章
負責撰寫黃國威、麥炎泰羈押建議請示的廉政公署前職員則稱,報告根據多方調查,包括搜索、跟蹤、監聽等。在何超明家中搜獲的一張手稿中,發現以別號稱呼不同涉案人,當中在“小財”,即麥炎泰的旁邊寫道“其他已返還,只扣押公司印章”,同時,廉政公署在麥炎泰的座駕中搜獲四枚公司印章。由於案件當時屬保密階段,但手稿與當局的調查情況相當吻合,認為報告的理據足夠。
何儲起父親積蓄
在審理案件時,發現何超明與其妻周小芙(第九被告)的戶口無甚提出紀錄。
法庭昨日下午傳召何超明胞姐作證,證人指出,何超明與父親的關係良好,父親生前一直由何超明照顧及供養,子孫均有定期給錢父親,她自己每月約給三、四千元,何超信則約一萬,聽父親講過,部分錢會由何超明儲起。
證人形容,周小芙是一位好太太、好母親,對每一件事都很盡責,不相信其會作出任何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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