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面觀
履行採購合同困境與克服
博企與中小企合作帶來了機遇,許多採購合同得以順利締約。然而僅是開始,在合同的履約過程中,亦存在着可能障礙與挑戰。本文即從兩個層面淺談合同履行中潛在困難的管理與規避。
困境一:中小企不熟悉博企工作流程和收交貨方式。
博企規模大甚至是跨國公司,管理模式與工作流程與中小企業不同,有可能導致合作雙方銜接不順暢,對合同履行構成阻礙。法律實務中,常出現因收交貨方式與付款方式不同而導致違約的案例。
要解決並不很難,最重要是企業在訂約和履約的溝通。處於信息優勢的大型企業,主動披露與締約、履約相關信息是必要的,屬於法律上講的“先契約義務”。雙方溝通過程中,大企應當考慮自身工作流程的複雜性,提供必要的說明或者培訓。小企業應當對合約文本所要求的履約方式給予足夠注意,意識到雙方工作風格不同,及時調整與適應。
困境二:中小企預期風險與抵禦風險能力較弱。
博企與中小企業在採購合作越加頻繁,意味交易越發複雜、履約周期長、交易量大。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變數,大企應對風險能力明顯優於中小企。中小企除提升自身實力,還需要有風險防控意識,及時關注市場價格、貨源、運輸等因素變化。必要時可以聘請顧問,提前防範因價格波動、突發事件而導致的損失擴大。
在風險預期方面,有一類會被忽視:企業關注合同簽訂過程,但簽約與執行並不是同一個部門完成。具體收交貨部門很可能不熟悉合同文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又有可能遇到許多複雜情況,導致“瑕疵履行”甚至“履行不能”。管理此類風險的最優方法,即為公司部門之間的充分協調,及時把握工作進展,以免自亂陣腳,或出現“貨不對辦”。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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