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局內地續商跨境處理廢舊車
【本報消息】政府公報昨日刋登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南粵環保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訂立提供“澳門廢舊車輛跨區轉移內地監管配套之服務”的合同,金額為一百六十二萬澳門元。鑑於判給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將分四年支付。今年首先支付六十四萬八千澳門元,餘下三年每年支付三十二萬四千元。今年的負擔由環保局撥款,餘下三年則由特區財政預算撥款。
環保局回覆本報查詢表示,為紓緩本澳廢舊車輛處置壓力,特區政府正根據《粵澳環保合作框架協議》加緊與內地磋商跨區處理廢舊車輛的合作計劃。目前雙方正協調項目的實施操作及監管要求。為了配合內地監管部門對項目的監管要求,故開展“澳門廢舊車輛跨區轉移內地監管配套之服務”,以確保日後項目實施安全穩妥。
環保局補充,為了逐步開展相關工作,該局已於二〇一五年下旬進行“澳門廢舊車輛跨區轉移營運及監管體系建設”項目,目前已完成開發及購置監管系統的軟硬件設備,並已於去年底完成試運場地的安裝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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